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6 17:46:0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法律分析;可以。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因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事后有权利向对方追偿。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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