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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6 15:47:55
户口登记依法是各级公安机关来主管的。当事人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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