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6 16:13: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到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主要是能够作为家暴行为的证据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证明包括了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家暴证明、医院开具的伤情证明以及报警记录等证明材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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