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6 18:49:50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的职权包括支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实施情况、签署涉及公司债券的文件。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任。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副董事长也无法履职,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法律分析;《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如下:1、支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2、召集以及支出董事会会议。3、对于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签署涉及公司债券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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