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6 16:47:52
死刑犯的遗体一般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领取。法律规章,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置,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置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置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章办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160。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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