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20:59:39
法律分析: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份。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六、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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