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21:54:49
房屋出租期间,租赁物损坏的由过错方或违约方担责。如果是由于承租人保管不善、不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等过错而造成的,由承租人来担责;如果承租人是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损坏是自然损耗的,承租人不担责,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一、什么情况下要扣租房押金。要扣租房押金的情形有。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2、承租人没有定期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的物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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