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23:50:00
《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了如下修改。1、修改了该罪的罪状表述,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词。2、对逃税的手段不再列举,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修正案把逃税行为主要概括为两类:第一类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一、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刑法修正案》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以下我们就以逃税罪为例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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