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23:50:02
1、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2、逃税漏税: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种。(1)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税。(2)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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