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22:18:21
为了达到尽快拆迁目的,有些政府机关,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委托拆迁公司强拆,以为委托了他人,就不会担责,殊不知,“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最高法判例告诉我们,违法强拆房屋,即使强拆人员不是政府人员,政府机关也要担责,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方可免于被追究责任。案情:韩先生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330平方米,依据市人民政府征收公告,韩先生的上述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4年被拆除。韩先生认为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房屋强制拆除前,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其行为违法,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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