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22:59:22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原许可证正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第十七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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