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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9 04:43:19
法律分析。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包括纳入省直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伤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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