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9 05:48:47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但员工常对此抵触。为了合法有效地送达,用人单位应判断员工态度,采取直接送达或录音宣读的方式。同事作证不可靠,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员工本人或家属签收均视为送达。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但实践中,由于员工不认同用人单位的作法,往往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行为产生抵触情形,包括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不签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为了避免这个情形出现,用人单位怎样做才能合法有效。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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