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9 06:14:04
法律分析。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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