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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3:09:01
法律分析。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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