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3:04:24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一、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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