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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4:00:3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该由谁来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做鉴定时,可直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鉴定的一方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政处审核后认为需要做鉴定的就移交医学会。另外,可直接将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鉴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七日前,医学会应把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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