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4:03:53
企业缴纳残保金规定如下: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宁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残保金相关优惠如下:1、是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是分档征收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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