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0:27:53
法律分析: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如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市财政局核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1、申请部门须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兼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允许兼职的有关证明。3、代理记账业务的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山户口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4、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需的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资金等基本条件。二、所需资料;1、申办代理记账的书面申请。2、填写《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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