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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05:58:55
一、哪些情形不能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对于重大事项,即使享有特别授权代理,律师也不应擅自作主,而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再做决定。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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