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05:18:29
1、能否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区别于纯粹的破坏意图。2、能否证明被告人实际实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意图非法占有的行为。3、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当场”。4、被告人是否实施了上述“暴力、胁迫、其他方法”。5、被告人实施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的对象是否是财物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6、被告人若采取的是胁迫手段,胁迫的内容是否是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而不是揭露隐私等。7、被告人若采取的是上述“其他方法”,是否客观实际的达到了使被害人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程度,尤其是不能,而不是不敢。8、被告人实施的上一条所述方法是否实际达到了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而不是被害人懒得反抗,或者可怜被告,(这种可能性好像有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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