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05:28:28
一、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办理条件。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办理材料。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4.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