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05:50:3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能辞职立马走人的,除非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并且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