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4:15:12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回避 关于有权提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机关,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行政机关处理过程中,有权提起鉴定机关是卫生行政机关。二是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人民有权提起鉴定。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的主持下,从鉴定委员会名册中选择相等人数的委员,一般不超过2~4人为宜。再共同推举一位委员,作为首席委员。当双方共同推举的人选达不成一致时,可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指定一名委员,经双方同意后,组成鉴定委员会。由共同推举的或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指定的委员充当鉴定主持人,负责主持调查、辩论、讨论和制作鉴定结论等事宜。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当事人可在合理的期限内针对对方选出的鉴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第二、曾经参与治疗、会诊本病例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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