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4:37:39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7)其他专门性问题。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人民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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