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6:22:24
法律分析。在“集权”管理模式之下,下属企业的财务决策权、管理权和控制权均集中于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各分子公司只有日常业务决策权限和具体的执行权,负责短期财务规划和日常经营管理。这种模式不能充分发挥各下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一线信息的传递容易失真,容易造成决策信息不灵、效率低下,不能够很快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做出反映。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在“分权”管理模式之下,下属企业的财务决策权、管理权和控制权都充分下放到各成员企业,集团财务管理部门重点关注涉及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对日常业务仅在总体上给予子公司一些指导,不直接参与下属单位的业务活动。很容易造成各下属单位各自为战,忽略了集团的整体财务目标,导致下属单位和集团的财务目标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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