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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6:22:51
失信人期限是两年吗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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