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9 17:24:03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规定表明,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是机关作为管理机关所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就是说,除机关之外的任何行政机关是无权为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的。机关在道路事故处理上处于决定性的主导地位,而当事人处于被动的隶属地位。并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只能由事故发生地的本级的机关进行,其它行政机关及部门无权处理。根据目前实践表明,如果交通事故没有作出责任认定前,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提起诉讼,希望寻求法律保护,人民一般不予受理。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备前提,如果机关不履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事故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机关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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