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3 09:12:57
律师解答。提取公积金有一定的时间。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1、可随时提取的情况: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不受时间,可以随时提取。2、两年后提取的情况: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辞退、自动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两年后提取。3、一年内提取的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