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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3 21:32:46
2017年9月29日《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发现原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名列行政许可审核项取消目录。在2017年1月发布的《关于第三批取消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中,原来由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名列取消的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中。住建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表示,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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