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7 03:30:06
发行对象: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发行方式: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发行期限: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发行规模:企业发行的融资券将实行余额管理,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投资风险: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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