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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4 20:11:37
律师解答。1、申请公证,提交必要的材料。2、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受理。3、公证员审查。4、公证员着重审查的内容。5、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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