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1 13:14:25
一、合肥户口迁移办理法律怎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二、合肥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3个工作日)。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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