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4 23:56:53
刑法中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一、本罪的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证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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