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4 23:56:41
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驶机动车,依照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的有关规定。(二)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或者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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