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5 00:08:20
律师分析。需要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原件1份)、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预约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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