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4 21:41:05
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为八年。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通常营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八年,所以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为八年。【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