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4 21:06:24
法律分析。1、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2、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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