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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4 21:09:12
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一、抽逃出资需要追回资本吗。股东有抽逃出资情形时,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的责任,这是追回资本的方法。抽逃出资需要追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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