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4 21:09:16
1、客体: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2、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3、客观方面: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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