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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4 21:17:4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无效和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且协商未达成一致。法律分析;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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