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4 21:23:44
法律分析: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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