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5 06:08:34
一、员工离职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赔偿。(一)、法律依据;1、原劳动部《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标准。”。3、《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应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结论:劳动者如果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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