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5 07:41:42
1、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2、行为内容;本罪的行为内容即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关于毁坏的含义,刑法学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说”,即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包括。3、责任形式;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司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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