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5 10:36:01
1、停止侵害。网络环境下停止侵害更具紧迫性。网络信息传播快,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可呈爆炸性趋势蔓延,后果无法估量。因而,在此种情形下,采取及时措施制止行为延续更具现实意义。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内容规定,但该条款描述的措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该措施的缺陷在于需要权利人提供自己遭受损害的证明,并且需要的申请,这种方式对于制止紧迫状态的侵权行为明显不力。“通知删除和通知恢复程序”较之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更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更进一步。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赋予了被侵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权时无需通过而自行采取救济措施的权利。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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