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02:57:17
法律分析:不超过3日。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要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如果经查明被处置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并退还当事人。县级以上机关装备财务部门负责对各类保证金、扣押款、代保管款等现金进行保管,统一开设保证金、扣押款等专用银行账户。除在3日内办结、处理的案件,保证金、扣押款可以由办案部门暂时保管外,其他各类保证金、扣押款应当由办案部门在收取后24小时内存入专用账户。法律依据:《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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