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01:54:25
在房价畸高的一线城市,单凭夫或妻一方家庭的力量通常无力购房,双方父母为子女买房提供资助,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父母的出资在婚姻法上如何界定。是赠与行为还是借贷行为。这些问题引发了普遍的关注。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关系处理。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应认定该项出资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公众对此存有疑问,该项出资究竟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资的归属以出资时间作为标准:如果是婚前出资,原则上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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