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06:34:49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一)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二)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三)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担任法定的监护人。一、疾病或不育能否成为离婚理由。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区分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在生活和物质上相互帮助和支持。当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支持和照顾对方的生活;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照顾或送医院,并承担相应的医疗护理费用;配偶一方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的,另一方有权利义务担任法定监护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