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2:24:13
法律分析。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