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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55:31
法律分析:人民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事,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私自受理案件的。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人民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七条 执行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财产损失的。(一)故意违法执行第三人或者案外人财产。(二)故意重复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财产。(三)故意超标的查封、冻结、扣押、变卖被执行财产。(四)鉴定、评估、变卖被执行财产时,指使有关部门压低或者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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